《人民法院報》刊登法學院俞鋒副教授文章《“楓橋式工作法”的時代價值與法理意涵》

來源:法學院 俞泱發布時間: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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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人民法院報》刊發我校地方法治與社會創新研究中心負責人、法學院俞鋒副教授關于傳承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文章《“楓橋式工作法”的時代價值與法理意涵》。

俞鋒在文章中表示,“楓橋式工作法”有力彰顯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中國底色與本土智慧,是科學把握治理規律、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探索,也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重要方法論。

全文鏈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11/19/content_234017.htm?div=-1


刊登原文如下:

“楓橋式工作法”的時代價值與法理意涵

俞鋒

“楓橋式工作法”誕生于各地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本土實踐,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運用科學理念建立健全多層次協商、多元化協同、多渠道協作機制,創新移動互聯時代群眾工作方法,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生動實踐和善治典范。“楓橋式工作法”有力彰顯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中國底色與本土智慧,是科學把握治理規律、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探索,也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重要方法論。


一、“楓橋式工作法”的時代價值

“楓橋經驗”歷久彌新的生命力,正是體現在它與時代進步同頻共振、同步發展的高度契合中。由其孕育并衍生的“楓橋經驗工作法”也必然有著穿越歷史時空的深遠意義和為民解憂、定分止爭的務實態度,更有創新發展、不斷升華的時代意蘊。

(一)“以人民為中心”是“楓橋式工作法”的價值本質

“楓橋式工作法”秉承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從方法論緯度豐富了“楓橋經驗”通過實踐獲得啟示、發現新的知識和規律,再用新認識、新方法創新實踐的作用機理。創造性地將黨“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的群眾路線、“多元共治、群防群治”的綜合治理經驗與新時代依法治理相融合,努力在每一項具體工作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讓人民群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直接參與者、最大受益者和堅定支持者,唱響了中國共產黨“以民為本”“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安定有序”治國方略的最新表達。

(二)“依良法行善治”是“楓橋式工作法”的實踐準則

“良法善治”作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會治理的最高境界,兼顧了工具意義上的“依法治理”、能力層面上的“善于治理”和內涵價值上的“善良之治”。這既是“楓橋經驗”一直來的目標追求,也是“楓橋式工作法”始終堅守的實踐準則。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平安和法治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不可少的全過程保障,能夠為我們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營造公平的社會生態。唯有以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妥善處理好群眾的關切事、要緊事,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真正讓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為充實、更可持續。

(三)“共建共治共享”是“楓橋式工作法”的文明所向

“楓橋式工作法”注重運用社會化、專業化、法治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手段,通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和社會各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致力打造人人參與的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這既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規范要求、又富含中華傳統“和文化”的哲學意蘊,極具東方文明的辨識度,有力地體現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積極順應中國式現代化,著力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之需、完善治理機制之需和發展治理技術之需的中國特色治理文明。


二、“楓橋式工作法”的法理意涵

“楓橋式工作法”源自基層實踐、扎根中國本土,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始終緊跟時代發展潮流、不斷找到每個歷史時期的創新載體和著力支點,通過有效吸收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新鮮的“群眾智慧”,集中反映了我們黨執政理念和治國理政方式向法治化、現代化轉變的演進軌跡,也從方法論層面詮釋了推進“中國式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法理根據。

(一)“抓源頭治未病”是“楓橋式工作法”的核心要義

平安建設是“楓橋式工作法”最重要的應用場域,工作內容涵蓋風險防范、矛盾化解、法治建設、民生保障等方方面面,其任務之繁重、復雜,伴隨著各種現代性社會風險之演變而變化。因此,必須從源頭上提升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水平,夯實法治對“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全面兼顧“實體法上的公平與程序法上的正義”,優化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的體系建構,有效推動更多法治力量、有用資源向引導端和疏導端用力,著力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二)“矛盾實質化解”是“楓橋式工作法”的關鍵要領

“楓橋式工作法”的關鍵要領就在于順應時代需要,創造性地去從根本上解決不同時期的社會面矛盾和糾紛,以最小的社會治理成本實現最優品質的善治生態。其具體的行動路徑便是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法治為軌道、以善治為目標”,積極推進本土法治文化對多元化協同治理模式的浸潤與熏陶,織密、織牢中國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和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法治之網,多措并舉地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三)“創新智治驅動”是“楓橋式工作法”的賦能支點

伴隨數字時代的全面到來和數字社會的加快建成,平安建設“危”與“機”動態轉化的趨勢愈加復雜多變,針對各種風險“感知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干預、評估反饋”的及時響應要求越來越高。“楓橋式工作法”既要建強“向前沿數字科技借力”這個全新支點,實現對社會風險有預見、溯源、介入、處置的能力,又要建好“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的人本化法律保障機制。必須始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通過迭代完善多跨協同的風險閉環管控大平安機制來推動實現創新型、法治化的整體智治。